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0 10:40:31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部分教师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教师,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整理相关证书、获奖文件和个人档案等资料进行申报。市直单位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市、区)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关于您个人的档案丢失问题,建议您向负有档案保管责任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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