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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在嵩县鹤鸣小区购买住房一套,2018年将此唯一住房出售,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已全部还清。现需通过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但是由于鹤鸣小区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证,导致已售房屋不能过户,无法开具首套房证明,直接影响到我新购住房不能享受“认房不认贷”新政,要求嵩县房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实事求是开具首套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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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嵩县 2023-11-08 16:51:26
网友您好: 经咨询我县有关部门,根据您提供相关信息,不具备开具首套房证明条件,具体情况可咨询房产所,电话663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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