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我参加了洛阳市政协牵头的房屋团购。该房产位于伊滨区兴业西街以西、白塔路以南的彤辉水天伊色A组团的A2-3-102,房款(¥399007元)于2015年9月18日前付清后。公司通知我领取发票,我与家人一起于2016年2月15日去彤辉置业公司开发部领取发票,我们提交给彤辉公司财务两张收据(2012年2月14日110000元和2015年9月18日69007元)以及购房预售合同等材料,她们也在财务电脑记录中查询到由政协转交的22万元房款。由于政协是将所有购房者的首付款以及名单交给直接交给彤辉公司,我们没有凭证,但是财务坚持索要政协交款凭证,没有凭证不给发票。我先生与其理论:你们公司通知我们来取发票,而且彤辉确认收到全款,为何不给我们发票?因而发生争执。最后写了证明,证明发票已开具,原件现保存于彤辉公司开发部。财务在证明上签字,并摁了手印。
我姐夫之后去政协索要了政协购买者的付款清单,并请潘主席签字证明后再次去彤辉公司开发部时,此时财务开始刁难我们,又索要我们付款给政协的银行小票。之后我姐夫只找到一张10万元的银行小票。从2016年至2022年长达六年多坚持让我们交齐银行小票才能给发票。我们没有方法,只能求人给彤辉公司李董事长说情后,2022年11月15日取了发票。开始办理房产证时,财务处又向我们索要2016年2月15日已经交给他们的两个收据(2012年2月14日110000元和2015年9月18日69007元)。我姐夫多次去他们公司沟通,一次问他们财务部他们遇到过收据遗失的情况吗?工作人员说有这样的情况。我姐夫既然有同样的情况,我们就按照收据遗失办理,他们说等你下次来再说。后来再去,他们就坚持要我们提供原始收据才给办理房产证。2023年10月7日我们再次到他们公司楼下,他们将我们拒之门外,仅通过门卫电话告诉我们,只有提供原始收据才能办理房产证。
彤辉置业公司财务等人故意刁难,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董事长也不为购买业主提供便利,而且纵容财务等人故意刁难我们。请洛阳市相关部门督促彤辉置业公司尽快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还请洛阳市相关部门杜绝个别人员这种打击报复、给洛阳形象抹黑的情况再次发生。恳请洛阳市相关领导对这种打击报复、故意刁难的工作人员给予严厉惩罚,还市民公道,提高洛阳市的清风正气的形象。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11-09 11:28: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区住建局立即联系开发商,并告知尽快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告知办理房产证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