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从11月1日开始,洛阳市公积金中心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按照之前的政策,我与爱人名下有一套房,是一套办理了预售但是烂尾了无法买卖的商品房,从未用过公积金贷款,属于首套贷款,可以享受3.1的利率。政策发出之后,对于从未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我,只能按照二套利率执行。
对于2020年高位利率高位上车的我,盼星星盼月亮迎来了商转公的好政策,又好不容易买的二套房没有烂尾,紧赶慢赶的办理了房产证,却万万没想到,竟然遇到了政策的变化,在整个利率下行的形势下,对于我们家庭来说,竟然新政要比老政策利率还高
同时,作为公积金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并没有对此项政策宣传,征求群众意见,也导致了像我这种群众的信息不对称,直到去办理时才知道政策发生了变化,是否是对于广大群众的不负责任
最后,望相关领导能设政策缓冲期,或执行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双政策并行,切切实实考虑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9 14:31: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情况及诉求已转信贷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我中心在2023年10月25日在洛阳发布公众号上对该政策进行了发布,新政于11月1日正式执行。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