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买九都路63号院的房子,房子当时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房产交易时候房管局交易窗口工作人员给计算了,土地出让金需是4890元并写在了土地证上,并且说什么时候交都行,随时交随时都可以土地证过户了,当时刚买房还得装修就想着等等再交。2023年5月份我打算把土地证过户去交土地出让金,去房管局缴费 突然说要交150000左右,当时就傻眼了。因此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政府有颁布的什么变动政策?这样的结果和责任应该谁来付?本来4000多就行了,现在需要交150000,老百姓没有人能承担的起。 [查看详情+]
已电话和当事人取得联系,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了,什么也没解决,还是一些搪塞的话。太不负责任了!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1-10 15:20:1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我中心调查核实,系划拨土地按商品房出售所得,按照现行政策可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2017)38号文件有关要求(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等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一楼详询并按照程序办理,感谢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