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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后来洛阳工作,适逢《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布,经审核材料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由于之前在高新工作,高新区只发了第一年补贴,2022年高新区补贴也没发放。2023年因工作原因,到伊滨区新单位上班,咨询伊滨区负责人才补贴政策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发放,也无明确原因和文件政策。只有一句“转入转出人员伊滨区不能发放”,洛阳市有明确规定吗?领取购房补贴3年内不能跨区换工作吗?伊滨区财政为何不予发放补贴,就是因为补贴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吗?所以你就不发了?硕博朋友们,擦亮眼睛,有想法到伊滨就业的还是不要来了,伊滨区的配套、政策、执行力还是和洛龙、涧西这些差的远,明显的不作为。
伊滨区 补贴 发放 购房 工作 洛阳市 不予 转入 政策 人才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11-02 16:52: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依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洛建〔2022〕77号)第十六条:“已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细则的政策”,因诉求人已经在其他城市区享受过住房补贴政策,不符合再次申报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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