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31 10:17: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无房职工租住洛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具体情况请参考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info/iList.jsp?cat_id=10026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职工按月偿还购房(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贷款本息、或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房贷款,包括使用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按月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和提前结清贷款。具体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ywzn/cqyw/117.htm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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