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信重工的一名退休员工,现受聘上海市一外贸公司,春节临近我们准备回家过年,因此委托别人为我们从2月1日开始交暖气费。可是洛阳市热力公司却让我们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交全年的暖气费,我们感到很惊讶也很气愤。2月1日之前我们并没有用暖气,为什么要我们交全年的暖气费?,这是什么逻辑?和强买强卖的强盗又有什么两样?我们苦熬了半辈子才装上暖气,我们感谢党和政府施政为民的好政策。可是洛阳市热力公司的所作所为却好政策消失殆尽,与创建幸福美好生活的意愿背道而驰,与创建和谐洛阳也是格格不入的。这样的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只为自己利益着想,社会责任何在?希望有关部门好好的管一管,否则会助长这种霸王经营方式继续蔓延。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采暖费的制定与收取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热力公司只是政策的执行部门,我们会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为什么不能按月收费,物价部门在核定供热成本的时候是按照整个采暖期121天进行整体核算的,制定的供热价格平均到每天,全国的供热价格核算都是一样的,目前按面积收费执行的是要么整个采暖期用,要么整个采暖期不用。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3-10-14 09:48:58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计算方式为: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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