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10-09 15:34:06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热生产企业厂区外至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管理。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同时,集中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洛阳市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暖建设安装环节施行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文件精神,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
2. 按照《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有关规定,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洛阳市城市区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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