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春香,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灵山大队桥头自然村二组,原本我们村背靠青山,面朝洛河,是一个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的一个山村,我们在这里过着与世无争的幸福生活,2015年乡里打着开发的口号,对我们村的房子进行了征收,先是把一部分人家的房子扒了,扒了以后,到处都是断砖碎瓦,又去山上耕地里挖土来覆盖这些断砖碎瓦,导致原本的地平面比我家高出一米多,随后又让挖土机把村里的水泥路都挖断了,现在每逢下雨,地上的雨水到处流,导致多个地方被冲塌方,我家墙壁上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口,雨水倒灌水井,井水被污染,饮用水无法得到保障。一直到2023年,过了八年,也没见有人过来开发,我想问一问,乡政府这是何种行为?不开发为什么要扒房子、断公路、偷挖耕地的土。导致我家无法正常的生活。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10-02 18:03:41
网友您好:
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村一、二组(桥头自然村)在2015年由于灵山景区开发开始进行征迁工作,截止2016年8月征迁工作基本完成,但是征迁工作组进驻后部分农户因拆迁补偿款项分歧较大,未达成征迁协议。下一步,镇政府将持续跟进征迁后续各项工作。
锦屏镇人民政府
zhangchunxia... 2023-10-07 19:14:18 【洛阳市宜阳县】
2015年-2023年土地整整荒芜了八年也不见动工。整整八年呀,土地一直闲置着。乡政府这是何种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乡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发的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属于违法。 另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要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乡镇政府在土地、规划管理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要追责问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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