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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确实是说明了对17年以前不用热的居民用户继续征讨拖欠的过暖费,而热力公司在实施政策过程中,为简化自己的流程,把拖欠的费用与所谓户号绑定,导致出现了若干买卖二手房还要垫付前房主拖欠过暖费的人间不公事。出现这种状况,只能来句我们自认倒霉好了。殊不知,若是热力公司不存在懒政惰政行为,将追缴欠款的本职工作履行到位,也不至于有如此多不公平的自认倒霉事件发生。我想问,发改委发文后,是否应该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而热力公司又是否有权利私自去解读发改委的文件,且还要强制落实在每一位公民头上?何时热力公司出行的用热规定,也如法律条文一般神圣不可侵犯,甚至不允许我等人民群众提出质疑?
热力 拖欠 懒政 惰政 公司 发文 过暖 户号 用热 本职工作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9-22 18:01:0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我委《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规定,自2017—2018年采暖期开始取消基本热费政策。以往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原标准补缴。欠费补缴的方式和流程,请咨询供热行业主管部门。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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