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3-09-22 18:33:15
网友您好!经核实您2010年6月在立兴驾校报名,2010年8月16日科一合格,2012年初驾校办置现在训练场,(新旧训练场距离3.4公里),您在新校区参加过几次科二培训后,就没在来参加培训。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您在驾管所办理的机动车驾考档案已于2012年8月17日作废。现早已终止合同,立兴驾校称无法为其退费。接到投诉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9月19日17:34与您电话沟通退费事宜,并建议您如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维护权益。此后又多次拨打您电话进行回访但一直不接、不回。在此我单位告知您驾校退费问题,因双方合同早已终止且时间久远,该投诉已超出本部门调解范围,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联系时间: 9月19 日 17:34 9月21日10:01、10:16、10;58 9月22日11:21、11:26、12:57、15:05、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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