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举报人
被举报企业:洛阳市汉本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办事处田山村银杏山庄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63145056X
法定代表人:孔迪
联系电话:0379-63352758 13783128699
举报问题类型:被举报企业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抑菌制剂“北极火®皮肤抑菌液”标签说明书违规,请求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对被举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举报请求:1.被举报企业生产经营的“北极火®皮肤抑菌液”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原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违反《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依据《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违法行为相关处罚标准,对被举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请求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依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对被举报企业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职权。3.请求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将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平台予以公示。
举报的事实和理由:
本人患有脚气病反复发作经久不愈。2023年9月17日,举报人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东方广福堂大药房旗舰店”(网店名称)购买到一款消毒产品抑菌制剂,订单编号230917-009458206160824 支付货款12元,涉事网店在产品主页面标注“北极火 光脚丫皮肤抑菌液 30ml/盒 极速退款”的标识,并且在相关产品主页面展示旧款包装和新款包装两种标签标识,网页页面声称“新旧包装随机发货不支持指定”。举报人在今年9月20日收到相关产品,收到的是新款包装的产品,举报人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标签说明书在【成分】一项的标注内容和其他标注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具体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如下介绍:
1.根据原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但是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却未作标注。
2.根据原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乙醇的含量、生地榆拉丁文名称,但是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却未作标注。
3.根据原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第3项规定,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各种植物成分在单位体积中的加入量,但是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却未作标注。
对照国家标准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7.1 h)、7.3 b)、8.6 d)之规定,涉事产品标签说明书在【成分】一项的标注内容同样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规定。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企业生产经营涉事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对被举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9-25 14:22:11
网友您好:
接到该诉求后洛龙区卫健委高度重视,2023年9月21日下午,洛龙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监督员到洛阳市汉本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处于停产状态,监督员与该公司法人孔X取得联系后,孔X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正在住院治疗无法到场,公司也没有生产。孔X将于下周一上午(9月25日)到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诉求人已于9月22日上午将购买到的“北极火皮肤抑菌液”邮寄到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作为证据。后续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洛龙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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