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建卫,于一九八六年接班招入新安县机械厂,期间一直在里上班至九零年五月调到卫陶厂。新安县社保中心要求我补缴八六年十二月至九零年四月份共计四十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说机械厂没缴,不缴不于办理退休。我一直在上班,依据国家政策九五年以前视同缴费厂里没缴是我们的责任吗?为啥让我们背锅?和我同样情况的有我妻子刘新平,她是建陶厂职工,从九零年上班至建陶厂停产,办退休时自己缴费才退休,我们缴的钱去哪了?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社保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系统查询,不显示诉求人在机械厂上班缴费记录。根据政策如果需要这段工龄必须缴费。
遵敬的领导:系统不显示我在机械厂里的缴费纪录是我们的责任吗?我一直在上班,依据国家法规视同缴费,你们不去追究企业的责任而卡工人合理吗?还有刘新平在建陶厂十几年她也一直上班最后自己缴费用退休她缴的钱去哪了。?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9-19 15:26:2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社保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系统查询,不显示诉求人在机械厂上班缴费记录。根据政策如果需要这段工龄必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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