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请求上级领导帮我维权,给我一个说法!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1986年参加工作,我和父亲一家两代人,几十年扎根洛耐。为洛耐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没想到洛耐公司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
我母亲患重病,生命垂危在死亡线上挣扎,我向单位请假回家照顾病危的母亲,单位领导于生产任务重为由不批准我假期,后来母亲病故,我再次含着泪水向单位领导请丧假回家处理母亲后事,我再次遭到拒绝,我无奈强行休假回家奔丧,母亲后事处理完我返回单位上班,单位把我按矿工除名。中钢洛耐公司侵犯我权益的做法让我无法接受。请问国家劳动法条例有没有规定,职工父母病故,职工回家奔丧按矿工处理?此事严重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在中钢工作23年,中钢洛耐2015年卖断工龄,给每个职工每年补发3000元工龄补贴,我要求补发我工龄工资。请求市人社局,总工会介入调查这起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侵犯职工权益事件。中钢洛耐公司是国家耐材行业势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这种侵害职工权益的做法严重的败坏一个国企的形象。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请求市人社局,总工会深入中钢洛耐公司协调解决我反映的诉求。此事得不到圆满解决我将继续走维权讨要说法之路。我们每个人来到世上都有血肉相连的父母,当父母病逝时,职工回家为母奔丧得到的是这样的处理结局,请求中钢洛耐领导班子站在我的处境换位思考,尽快解决答复我反映的诉求。急盼回音,求助人张站欣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19 15:36:07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您可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您还有问题可来电咨询。电话:0379-65221615。希望您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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