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9下午3点左右我驾驶小轿车从县城到上店镇任庄村办事情,在即将经过一个漫水桥时(汝阳县火葬场附近)有一条主人未用绳子牵引的宠物狗,突然窜出跑到道路上,且我的车已经过去,宠物狗撞到我的后轮上,造成宠物狗受伤。随后宠物狗主人想让我陪同去救治,很明显就是想让我承担责任,所以我报警,随后上店镇派出所现场调查,说需要划分责任,就联系交警让交警过去,但交警回复是宠物狗没有绳子牵引不属于交通事故,只是民事纠纷,除非宠物狗有绳子牵引的情况下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出警,尽然交警不出警责任无法划分只能通过协商处理,不行的话由法院判决,考虑到这件事的轻重缓急,迫于无奈只好陪同宠物狗主人到附近宠物店就医,医生说没啥问题打了一针,我付的钱,虽然钱不多,但心里很是憋屈,凭什么主人照顾不到让我来买单,并且我当时速度控制在20迈左右,所以我想问下像这样的事情难道司机命背就该承担这样的后果,不过是不是有绳子牵引,既然在道路上发生就应该归交通的负责,下边的是我了解的并且我又专门查找的你们看下,《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轧、剐蹭。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反应这个问题,就是想知道这样的问题还怎么解决,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9-19 16:41:45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局立即安排汝阳县局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与你取得电话联系,了解到你于18日下午驾车在上店镇任庄与一只未牵绳的狗相撞,后经过与狗主人协商,赔付狗主人20元治疗费。19日下午,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与你当面解释车辆与宠物碰撞相关处置工作,并告知你今后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先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出险处置或协商解决。经现场回访,你对民警处置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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