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简要:9月15日中午在国宝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附近,一辆违停的比亚迪竖着停在盲道上,将盲道及人行道堵死,我骑着电动车无法通过。我试着从比亚迪旁边通过时与车辆发生了刮擦,我打110请求现场处理事故。交警很快就到达现场,开启了执法记录仪进行了调解,当我指出车辆违停导致了刮擦时,现场出警的警察同志说先处理事故再说违停。。。此时交警问当时车上有人没,看了下现场,就认定我全责。我们来看下法律和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请问交警同志,如果是盲人碰到了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盲人负责任么,你就说我没路可以不走啊,为啥碰车。。。
那请问如果是盲人撞了他的车,造成了损坏你说谁的责任,怎么到我这就成了我全责!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他违停在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法律,我最多半责。
交警7大队民警和12123的快速处理人员为什么定我全责,请解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9-19 16:45:00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经多次核实洛阳交警事故快出快赔中心并未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与车主协商解决。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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