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高村拆迁人员。一六年为了修三川大道。把家给拆了。今年政府说要把我们安置在长厦门街上。以前承诺我们的是生添死不去。现在村里又变卦说死亡的人不享受安置平凡也不补钱。我们为了城市变美做出牺牲,最后家里老人,老到外面。政府又变卦。我强烈要求政府安以前的承诺给我们安置。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9-18 11:13:40
网友您好:
根据洛龙政【2015】34号文件,安置对象是户籍在征迁村且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是农业人口居住安置以户为单位,按征迁村在册户籍人口数量安置住房。
洛龙区新区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