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18日5点18分 驾驶车号豫C8AW27自东往西到魏紫路与王城大道进入右转道时 一辆无灯光的三轮车停止在右转道中段 因路灯没有没有躲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 我以申请机动大队撤销该违章实时没有回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9-12 16:45:42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到市交警支队(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一楼机动大队业务办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2、若陈述申辩结果您并不满意,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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