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偃师区委区政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社会里,群众的利益受不受政府的维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中成开发商来强占强拆我们中成书香苑小区全体业主们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手里面拿的是政府批准的所谓合法合规的批文,声称拆除行为是政府允许的,我们业主问规划局,规划局刚开始不承认,后来也承认了。 那么我们合法取得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 当有关部门和决策层在做决策和执行的时候,就不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了吗? 请问政府维护的是群众的利益还是开发商的利益? 住建局说管不了,规划局说手续齐全,警察说不在职权管辖范围之内,那么请问:在开发商多次强行施工,业主们阻挡无效的情况下,我们业主正在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业主们又该向谁求助?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该诉求涉诉涉访,建议您继续通过信访渠道了解该事件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已经向住建局反映过,住建局答复管不了,规划局和信访局也反映过多次,结果都是一样!能不能请区政府领导来关注一下?认真回答群众多次反映的问题?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9-11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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