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孟津区东方府小区,由于小区至今暖气不通导致小区业主无法装修入住,暖气问题如何解决?合适解决?找谁协调解决?
2、东方府一期交房时要求业主先签物业合同、先交物业费再进行交房程序是否合法?东方府小区为县城小区物业公司自主定价:物业费按1.5元/平收取 收费过高是否需要有关部门监管?
3、物业公司要求空置房按100%全额物业费缴纳,理由是国家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没有具体政策,那么既然没有政策空置房业主是否可以不交,反正国家在这一块没有具体政策?
4、东方府小区地下室只有一个出口、不符合消防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5、小区公共收益除了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开支、办公费用和人员开支,其余用于留存补充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东方府小区不予公示,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6、东方府小区没有为业主发声的业主委员会同时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
7、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成员名单及相关从业资质,物业公司拒不提供,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8、物业公司不予业主沟通空置房以及对其服务不满物业费缓交直接发律师函威胁起诉,业主上门沟通时 物业公司拒绝沟通,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09-11 10:22: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一、关于暖气的调查情况:经调查,东方今典·东方府小区位于孟津区瀍河大道与太和交叉口。目前,该小区二期正在交付;小区换热站尚未建;热力主管网还未铺设到小区,需太和路上的市政管网与汉魏大道的一次网连通后才具备供暖条件。目前,东方府小区尚不具备供暖条件。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二、关于物业有关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先签物业合同再交房,在日常管理中,物业是先收费再服务,诉求人可以先签合同选择缴费时间,物业不得拒绝业主收房;东方府物业费根据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我们已要求东方府物业,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我区目前没有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按照民法典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无需服务和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东方府地下车库已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符合消防要求;东方府物业已按照要求公示公司管理人员信息,其它相关资质无需公示;东方府物业通过其律师发函的方式催费,不存在违规情况,我们已要求东方府物业,多和业主沟通,人性化管理,酌情处理空置房物业费催费问题。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三、关于消防安全调查情况:经调查:消防大队接到该诉求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对诉求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诉求中“东方府小区地下室只有一个出口、不符合消防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问题属实,立即要求物业公司当场整改,将锁闭的出口立即打开,保持畅通。孟津区消防大队(南)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