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悬挂过渡标识牌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道路行驶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非机动车道通行”。
根据以上规定,驾驶悬挂过渡标识牌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驾照,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身边驾驶此类车辆的人有驾照的不多,但从未见交警对此类无证驾驶行为予以查处,无证驾驶满街飞。另外,按照规定,此类车属于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才是合法的,本次规定强调,驾驶此类车辆可以借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走机动车道更是名正言顺,请问,驾驶此类车辆到底应该走哪条道?城市主干道的机动车道、城市快速道路能走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9-12 16:24:39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将依法治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条文解释工作建议您向发布单位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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