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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区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

    2001-04-16生效的行政法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 第三条:“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敢问偃师区开发公司2017-2021/3/1 一直对购房者收取热力、燃气、有线电视三项费用6433元左右是否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如果有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请按照二十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公示于众。否则,就应该遵照二十大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精神,和玉林市一样,立整立改。”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第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价格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洛政办【2017】95号规定:《洛阳市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第六条:“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豫发价改管【2021】130号规定:“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zjgen123 2023-08-31 评论2 浏览1925 编号 20230831175357715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9-01 10:10:2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称自己所购买楼房为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售卖的中成·相国府楼盘,于2020年11月缴纳的开口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您2020年11月向中成房地产公司缴纳的三项开口费,所提暖气、燃气开口费与政策不符。有线电视开口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收费【2019】134号文件,自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市场监管局已向中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退还收取购房户的有线电视开口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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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政办2017年95号文件呢?偃师不执行?还是2017年偃师不归洛阳管?

    2+1 +1 1

    • 按照他们回复的,电视费用可以用到这个文件,但是暖气燃气开口费却用不到这个文件,同样一个文件,难道还调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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