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在辽宁路丽新路口南侧(近华阳大酒店处),我因为一时疏忽骑电动车忘记佩戴头盔并被交警同志拦下,随即立刻将头盔戴好等待信号灯变绿通行。就在此时,交警同志拿出一个二维码告知我扫码下载“国家反诈APP”,我因为着急走就随口说了一句“不下了”,然后该交警让我下车站岗。我询问原因,他说因为你没带头盔,我反问那刚才你怎么没让我站现在让我站?他回答因为让你下载你态度不好。我询问APP是否要求强制下载,对方答“不是,自愿”。我随即再次表示为何要站岗,对方再次回答“因为你没带头盔”。对于态度不好的问题,我提出要查看该同志的执法记录仪,对方表示不同意并强制要求我站岗接受教育且明确表示“刚你站就站,不用管多久,站就行了”。本人无奈只好按照该同志所谓的“要求”进行站岗。
请问洛阳市交警部门(单位),在遇到非机动车不佩戴头盔的驾驶者,贵单位是以什么形式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且驾驶者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改正的情况下,是否还会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罚方式如必须下载APP等内容的规定?如果没有,站岗教育的依据在哪里?
因为我当下着急处理工作,且该交警同志勒令态度十分强硬,我为了不产生更恶劣的影响和激化矛盾,没有拍下该同志的相貌和警号,但对于这次事件表示非常不解,全员反诈是我们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果跟权利和处罚挂钩,如果不尊重公民的个人意愿,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随意扣押人身自由、财产等,是否存在过度执法行为?请洛阳市交警部门(单位)能够给予市民一个合理明确的解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8-24 18: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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