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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接收单位小区收费标准应该质价相符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本人所在小区系国祥物业公司下属802家属院项目部,去年我们按照该物业出示的洛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等级标准3级0.36元每平方交的费(有收据)。今年收费又开始了,在按照这个标准收费我们认为不合理,根据本小区的条件应该降为4级收费,咱们来个对比:一,按照洛阳普通住宅小区等级4级逐条对照,4级标准都达不到。二,对比一墙之隔的邻居小区,人家有小区绿化带,我们没有一点,人家有户外户内场地,我们没有。人家有电动车充电棚,我们只有有限充电无棚场地(雨天还不能用)。人家停车位充足,我们3:1的车位。人家门卫不离人,我们门卫还要打扫户外,等等不再列举。本小区物业2个门卫1个管理共3人。我们敬请上级派人实地考察和业主沟通联系,防止事态扩大。

    老兵王 2023-08-23 评论1 浏览1291 编号 20230823091653498 [国宏集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3-08-31 19:17:12

经查,802家属区于2018年10月移交给洛阳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内包含锦绣世家小区,属院中院,共用同一大门、道路等,其中锦绣世家小区未交国祥公司管理,存在管理交叉的情况。国祥物业按照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相关规定及政策文件,同时参照小区实际情况将收费标准定为0.36元/平方米/月;因802小区占地面积小,公共道路狭窄、空地少,造成该小区绿化面积较小,公共停车位较少;针对电动车充电桩问题,国祥物业及时与充电桩经营方沟通协商,下一步将尽快安装雨棚,确保居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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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大家看看他们的回复,我们要求实事求是的按照文件标准对照和按照同小区条件标准收费,他们说的只按照小区收费标准,不按照小区硬性条件,他们只按照同一收费标准,不按照服务标准。有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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