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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天地一期楼下停车场,本来作为小区公摊面积出售,一直没有被规划,只是作为公共免费停车位使用,业主停车也正常相安无事,直到最近几天被贴出告示,说已经被出售(也可能是转让)要建设一个收费停车场,但是所有业主一无所有,难道我们掏钱买了公摊面积要被别的不法分子二次出售吗?他们有所有权产权吗?公告说八号过后就要开始施工,希望有关部门看到以后回复解决一下。
公摊面积 偃师 出售 停车场 业主 小区 公摊 八号 售卖 贴出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8-07 17:53:4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阳光新天地停车场是经区城管局备案批准建设的停车场,门前商户均同意建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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