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马寺南侧、洛白路以南(白马寺村)的空地上出现了若干个公共停车场,自称“白马寺停车场”,地面坑坑洼洼、到处都是石块,每次停车收费10元,拒不出具合法收费票据,这些公共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举个旗帜站在洛白路上不停挥舞,勒令机动车驶入这些所谓停车场,严重影响道路畅通与安全。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这些公共停车场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这些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否经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停车场地面坑坑洼洼、到处都是石块,这符合停车场的硬件设施标准吗?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6 1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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