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系伊滨区四号小区西区业主,今年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告知我家没有交2021年的物业费,但当时确实已经缴纳。因系现金缴纳,票据也没有保存,遂拿出当年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送的礼品。物业公司又称为2020年没有缴纳,因现金缴纳票据未保存,遂拿出记录证明当时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送的也有礼品。要求物业公司查账,物业公司仅称没账,不予查询。并在炎炎夏日拒绝为我家充值电费,导致家中小孩中暑生病。请相关部门积极作为,督促物业公司查账,开具发票解决此事。民安则政安,物业公司不作为既侵害业主权利,又给政府部门添加负担,望重视!另:请公开答复本小区是否可以直供电,可行性及研究方案,本人保留起诉电力公司当庭释明本小区用电模式及具体收费方式的权利。抄送:洛阳市市政府、伊滨区税务管理局、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滨区住房保障局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08-05 18:33: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李村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安排物业公司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经洛阳伊滨供电公司核实,四号小区非供电公司直供用电,小区内日常用电由小区管理方进行运维,不属供电公司资产.如需转为直供用电,应由小区管理方到供电公司申请,并聘请具有电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验收完成后可转为供电公司直供用户.客户可联系小区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