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08-09 09:37: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该客户于2022年5月7日定购万众e家16号楼2单元1103户五证齐全房源一套,双方约定2022年5月7日付定金1.8万元;6月中旬付房款406933元,付清后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签约;8月中旬付房款20万元;9月中旬付房款20万元;12月底付剩余房款13万元。后因客户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万众一家多次电话沟通后无果,于2022年7月4日发催办涵,客户收到催办后仍未与沟通万众一家,且并未按时缴款。后于2022年8月19日发送房源挞定涵,按照认购单条款,客户未按时付款,万众一家有权收回房源,所缴定金不予退还。建议诉求人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