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摊点肆无忌惮违法,政府机关真的无能为力吗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办法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小摊点备案管理工作。小摊点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巡视检查,督促小摊点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洛阳市中州东路(九龙鼎以东、瀍河以西)的非机动车道上存在大量食品小摊点,主要经营工具是在三轮车后面牵引食品加工销售车,车辆的外观高度一致、均为红色,非机动车道几乎被食品加工销售车完全占领。这给外来游客的印象就是“洛阳地方特色”,当地政府部门不管不问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状况。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这些小摊点经营者是否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巡视检查,督促小摊点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知晓这些违法行为?是否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17:42:53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目前经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核实:1、网民反映的小摊点系十字街夜市的商户,由洛阳市大红灯笼公司统一运营,占道情况是商户排队进场的时间段,夜市商户有170多家,均按照《河南省“三小”条例》在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南隅所办理备案,各项手续完备。2、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南隅所负责十字街夜市的监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夜市商户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夜市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定期对夜市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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