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2〕84号。
其中第十八条,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一问: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要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是否需要责任单位的批准?
二问:如果需要责任单位批准,咨询一下批准流程是什么?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3-07-18 11:11:1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各县区可根据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文件中开工时间的项目可按照文件规定顺延,且超出顺延时间的可根据签订合同赔付违约金。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伊川县住建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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