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消息: 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这是洛阳政府的发文,是体谅提的的,说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房企无法按期交房,可以顺延三个月。
我理解并不是所有房企都可以顺延三个月吧,如果明明正常施工可以按期交房,却非要占这三个月延期的光,那政府是不是需要出面也为百姓做一次主?。
在疫情管控放开之后,西工区和昌优地因进度缓慢,明显慢于同期交房的其他小区进度,经多位业主几次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负责人给出了一份倒排工期表,并明确保证可以按合同工期交房,那如果开发商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仍然强行归纳到是政府给的发文可以延期的,这该怎么半?到时候百姓既要承受延期,而开发商也没有任何违约责任,希望政府能严查个房企延期的真正原因,公开于被延期的百姓一个交代,可以体谅部分房企,但更要体谅洛阳的老百姓?
为人民服务就要一视同仁。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07-14 18:32: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政府将继续督促开发企业,尊重合同约定,加派人手,加大投入,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尽早完工交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