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瀍河区南区物业公司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私自涨价的事情,本人在百姓呼声先后向住建局、物业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过了这么久,回复结果前篇一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想问问,这些政府管理部门你们保持沉默的原因是什么?老百姓的利益为什么你们不敢不愿去维护?是有难言之隐还是既得利益者?送给你们一句话好好回味一下: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监管部门长期“纵容”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也是一种耻辱,将在较长期内烙印在对应监管部门的形象上。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06-28 09:08: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市主管部门备案,市级主管部门已此事与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已通知物业公司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3年6月3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