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出售要交哪些费用?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6-26 18:20:35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经联系已告知,2021年12月2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意见》(洛政〔2021〕21号)。
《意见》规定“二、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房屋收益所得收取标准:
(一)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按购房价格和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时的价格(以税务部门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准)差值部分的比例征收。
201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0%;2013年1月1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5%。
(二)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收益所得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4812624、63223229。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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