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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和昌御水湾18号楼延期交房,开发商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016年购买和昌御水湾18号楼,期间停工两年,签合同四年交房,经历六年之后和昌未按合同约定各方面验收合格进行交房,等待验收合格后,和昌只想补偿业主半年物业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偿;现在强行要求业主接受半年物业费补偿方案。难道经过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是摆设吗?合唱可以这么无视18号楼的全体业主,无视法律,白纸黑字都不认?等了6年熬了7年,等到的就是和昌一次次的无视,欺骗,蔑视,欺负。我们的诉求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就那么难吗?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替广大群众百姓做主。

    网友1333058 2023-06-09 评论0 浏览3024 编号 20230609123933251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06-15 10:40: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中心已收悉。经核查,和昌公司与诉求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交付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而御水湾实际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和昌公司存在逾期交付问题。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已有明确约定,我单位已建议诉求人依据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不成走司法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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