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的内容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正因为看到有这个政策,为了能享受到这个政策利好,我于2022年12月卖掉现住房,并在2023年5月买入一套二手房。在购入的二手房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我们去市民之家税局退税窗口办理个税退税。谁知人家以我们卖掉的房子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买下来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妻子的名字为由,说我们不享受这个政策,说必须两本房产证是同一个名字才给办。这么苛刻的条件,不是在难为老百姓吗。不管房子写谁的名字,也是另一方的财产(在老百姓普遍的认知中,房产证不管写谁的名字都一样,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再说了,既然有这么多坑,当时颁布政策的时候为啥不用老百姓能理解的方式给个更具体更通俗的解释,反而用这么牵强的理由阻止政策真正利民的实现意义。税局不能这么双标吧,要想鼓励大众积极主动缴税,自己也要把还利于民的好政策真正还给百姓。
请税局给大家认真解释,不接受电话告知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5-30 20:36:37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第三条:“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302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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