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去吃早餐,顺便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出门100米被交警拦下,说没有戴头盔,罚款20元。我对这次处罚有质疑。一,为什么不可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交警自己都承认今天是突击加强检查。二,如果被处罚人不认可本次处罚,可以阻止该人员继续搭乘,让搭乘者原路返回即可,戴头盔的可以正常出行。我平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没有头盔,如果知道必须戴,我就不搭乘别人的机动车,选择骑共享单车过去。应不应该戴头盔,应该!但是可不可以不要就知道罚款,是要月底冲业绩,完成KPI吗?我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释,什么是柔性执法,法律就是罚款的依据?花卉结束了,对外宣传好形象也告一段落了???@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队
诉求:取消罚款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5-25 18:17:41
网友您好!您乘坐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并全程执法记录仪拍摄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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