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孩子不舒服,请假带孩子去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慌忙之下误把机动车停到了非机动车停车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对此我深表歉意。希望政府能看在我抚养两个孩子,生活压力大的份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我免除处罚,或者按照最低处罚标准对我进行罚款。不要让大额罚单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盼望政府能采纳我的建议,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05-18 16:05: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罚款200元,不扣分。这个标准是河南省内的实施细则。我单位并无撤销罚单的权力。如您对此次违停有异议,可以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违停凭证以及相关证据到洛阳市城市违停治理申诉中心(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5号,大张量贩斜对面)进行陈述申辩。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城管局
2023年5月1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