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请帮帮我们吧,帮帮我们农民,我在2021年3月到涧西紫林观邸看房子,在销售的极力诱导劝说下交了定金,当时销售说交一万五抵三万块钱的,而且还说定金可以给我们退,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情况,她想办法给我们退了,在销售的虚假宣传诱导之下我们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后来发现该楼盘虚假宣传,卖房资质不全,因为我们一家都是农民,弟弟还在上大学,家里贷款给弟弟上学,又赶上爸爸妈妈身体不好,每年光吃药就得花好多钱,无力负担,实在是交不起首付,于是我申请退款,当时那个销售说让我过去她想办法给我们退,结果一拖再拖,我去了,还故意让我晚上去想着人少点避免影响,结果到那了直接给我说退不了,他去找总监了,总监不给退,我苦苦哀求数次无果,不得已离开,随后我向房管局投诉,也给市长热线打了电话,但是还是没有结果,我家实在是太穷了,都是农民进城务工的,这一万块钱对我们来说就是救命钱呀,近期才知道了还可以在百姓呼声上寻求帮助,我真心恳求政府帮助我们给我退钱,哪怕就算给我们退一部分也行,求求你们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5-18 15:28: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经协调,开发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明确不予进行退款。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6320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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