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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单位家属院的老房子久未居住,是否应该缴纳垃圾处理费?

    如题,在单位家属院的一套老房子从2019年开始无人居住,而单位却已代收垃圾处理费为由,每月从工资上扣除5元的垃圾处理费,请问这样收取合理吗?

    网友536028 2023-05-12 评论3 浏览8996 编号 20230512092407659 [水务集团]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3-05-12 09:40:51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进行落实。经了解,您所在的洛阳市中心医院家属院属我公司注册总表客户,由森曌物业负责管理内部用水。根据《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表客户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管理单位直接上报征管中心后,在缴纳水费时一并收缴。因此建议您进一步向管理单位咨询反映。已与您联系反馈上述情况,感谢您的认可和理解。如您今后在供水方面有疑问,请及时拨打24小时供水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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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北务集团的服务态度真好,反馈迅速,热情周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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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居住,可以去法院起诉退还,但是不会受理的,貌似没有规定必须住人才能收费,而是有房子就要收取,也没有说按户口本收取的,所以默认一房即是一户,每户都是五块钱。

    +1 +1 回复

  • 不合理,房子不住人,没有产生垃圾,就不要处理垃圾。就没产生费用。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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