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5-11 17:28:4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我单位对于在建楼盘的验收是由开发单位提供验收资料到我单位方可验收备案,验收是有五方进行验收,五方验收合格后到我局出竣工验收备案 。您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如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以拒收交房。如属开发商强行交房,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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