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济高速公路开工占了我们的住房,镇政府压着不给,还要扣一部分,现在还要强拆,这还是法治社会吗?老百姓活该被欺压吗?我们有冤情去哪里反应?去市里,省里,还是去北京,还有人管吗?镇政府这一行为有没有违背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
现在国家提倡先补偿,后拆迁,平等,公正,法治是口号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说说而已?现在2023年了,赔付标准还是按照十年前的标准,这都算了,修高速是好事,能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使国家富强,民族昌盛,我们这些小老百姓 应该大力支持。当时上边下来人让填写拆迁通知书,我们家也是积极配合,第一个签名。然而政府说好的去年打款,一直迟迟不到账,今年通知我们说要扣我们家五万多块钱,还威胁不同意就是强拆,这二天就要强拆,到时候出事后果自负,暴力拆迁属于犯罪的行为,这已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使我们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更相信有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5-10 08:26:1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社保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1、在征迁补偿阶段,县济新高速指挥部一工作人员在进行补偿资金审核时,发现前期计算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里第二条安置补贴面积认证错误(涉及诉求人的房屋面积与诉求人实际持有的不动产证面积不一致),因此需要进行纠正,原征迁协议签定补偿资金需要核减,镇工作人员立即告知了诉求人的村委及诉求人,随后经村委及镇工作人员多次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一直不同意拒绝核减补偿款,因该户已经严重影响济新高速修建,镇政府书面形式告知该户要求来政府完善补偿手续。 2、诉求人称赔偿标准还是按照十年前的标准:我镇在济新高速征迁补偿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及房屋安置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新政【2021】6号)及《济新高速公路新安段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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