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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卓阳紫林观邸告知业主楼盘无交付标准

    卓阳紫林观邸年底交房但是截至目前仍拒绝向业主公布交房标准。请问政府,在洛阳一个大型商业楼盘开发过程中,有没有施工标准?难道我们洛阳市允许开发商开发商业楼盘施工过程是走一步看一步?

    业主向开发商索要交房标准,被开发商告知无标准,无可奉告。我想问有关部门,开发商这么做到底合不合国家要求,洛阳市要不要求开发商在相关部门备案交房标准?

    如果开发商在政府有交房标准备案,业主作为购买方理应有权知晓,请政府督促开发商与业主进行沟通告知。

    网友1216744 2023-05-09 评论6 浏览6761 编号 20230509164735646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2 16:03:53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此事。经了解,该项目的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在工法区有所展示。在关于您反映的交付标准问题,双方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施工节点进行施工。若有异议,您可到售楼中心找销售经理张经理协商解决此事。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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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亲爱的政府部门不能只听他们的一面之词啊,也要听听最朴实的老百姓的反映情况啊

    13+1 +1 回复

  • 希望有关部门监督处理!谢谢

    22+1 +1 回复

  • 合同无交付标准,当时购房时宣传以样板间为准,但现在又称样板间不作为交付标准,房子年底都应该交房了,现在连个交付标准都没。宣传的高端小区,但实际施工和宣传严重不符,地板、入户门均不符合宣传。宣传“住在花园里”,但实际绿化一拖再拖;购房前后态度变化大,太令业主伤心。望政府能为我们做主。

    25+1 +1 回复

  • 卓阳的销售态度不是一般的恶劣,开发商相当的无赖,无视问题,扬言随便告,哪来的勇气?

    29+1 +1 回复

  • 这样的房子大家敢买吗?

    28+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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