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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位自2019年交付使用至今多次被外来车辆占用,物业并收取该车辆停车费,已对业主构成侵权,并触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现诉求如下:1.本人车位自办理不动产证起,车位就已经属于私人财产,在有外来车辆占用,停车费收益应归本人所有;2.物业给我车位安装车位锁。
车位 停车费 物业 车辆 占用 业主 城盈富 证起 应归 车位锁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05-08 17:13: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九洲城盈富物业负责人已联系网民解决此事,同时物业联系占用车位的车主,告知进场临时车停放规则,并在群内发布温馨提醒告知本楼业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唐宫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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