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5-04 08:45:1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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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73535
2023-05-03 13:42:48
【洛阳市涧西区】
试用期也是违法的,他这个违法,一投诉一个准,不用怕。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免费的,工作日上班期间可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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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94278
2023-05-04 12:55:08
【洛阳市】
相互推诿不解决问题,所以黑心老板才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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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94278
2023-05-04 10:13:42
【河南省郑州市】
相互推诿,最后让去法院投诉,三百块钱的事情,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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