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力合城建开发的伊滨区伊水苑购买的商品房屋,期间并未与开发商办理交房程序。现在办理交房,但是开发商让住户自己去与现在伊水苑的物业单位(德仁物业)办理交房手续,正常办理期间物业却让住户【【全额】】(且不说未交房,就是交房后的空置房屋按规定也只收p)补齐交房前应该由建筑单位负责的未交房物业费,按照,洛阳发改委2018《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由建筑单位负责。
请相关单位解释一德仁物业的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规?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04-27 10:12: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诸葛镇人民政府了解,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伊水苑小区收物业费,有交房通知书的,按通知书时间计算,无交房通知书的,按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网友可至物业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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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