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育局的领导,洛龙区第三实验小学学校社团还有其他活动让孩子及家长签这种安全责任书是否合情合法?
第一条我可以理解,这些都是父母和孩子知道的一些情况如果有这些疾病肯定不能参加一些活动。
第二条试问尊敬的学校老师,一个上小学的孩子能判断多少潜在的危险和危险所能带来的受伤或事故?
第四条和第五条请学校解释下活动是学校组织的,谁都不希望也不愿意出什么事,但你们这种不负责任将一切责任都推给孩子的父母行为你们觉得合适吗?合法吗?
让签这种安全责任书你们学校难道一点担当都没有吗?你们学校到底安的什么心?在家孩子的安全肯定是父母的责任,孩子在学校的安全难道不是学校的责任?
这种安全责任书不光这一个学校有,其他学校也是同样的做法。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4-24 16: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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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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