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国飞办公家具店,在淘宝开设的店铺“创金办公家具”购买不锈钢柜子两个,商家通过物流发货到我所在地的四川宜宾,在送货过程中,商家单独支付费用给送货员,让其偷拍我全家人照片并通过微信发给他,包括未成年的孩子照片。因商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我要求商家处理,商家拒绝处理并在互联网发布偷拍的照片,我才得知被偷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以上规定,商家已经违法,请处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4-28 14:55:34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伊滨经开分局庞村派出所已进行核查,近期会将核查结果向您反馈,请耐心等待。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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