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智远,1993年12月入伍,2005年转业,2005年10月份安置到伊川县水利局,2006年6月被水利局分配到二级机构顺阳灌区管理所上班。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条款,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2006年6月到顺阳灌区管理所上班后,曾去找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张义松提出自己补发生活费的诉求,他说要给局领导汇报后再说。
2021年5月,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2023年4月初我去水利局找有关领导提出自己的诉求后,到现没有任何回音。
在此特通过洛阳网平台向各位领导反映一下这个问题,民生无小事,请各位领导急民所急、想民所想,帮助反映解决此事。谢谢!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3-04-19 15:06:33
网友您好:您的诉求已经收到,因此业务涉及较多因素,建议您到局办公室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解决。谢谢!伊川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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