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好、
我本人高浩然4月16日02点45分许,驾驶车辆豫C5372E奇瑞牌轿车,沿关林路自西向东正常行驶至夏口路交叉口东50处,因道路有一处坑洼,导致我车辆右侧前后轮胎爆胎,因发生时间在夜里,在报警后,找的流动补胎进行维修。查看轮胎后,确认无法维修,只能更换两条轮胎。
报警后洛阳市交警第七大队进行处理,并给出情况说明,是因为道路有坑洼导致车辆损坏,而且该处道路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该处道路管理单位是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在交警队通过交警联系过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得到的回复是处理不了,我实属无奈,只能通过此方法维权。
现在我要求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对我此次维修费用给出赔偿。若无人处理或没有得到赔偿,我将继续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4-21 15:20:44
网友您好:
目前,我单位已安排养护人员对该道路路面破损进行排查维修。现已维修完毕。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大管养范围内市政道路巡查力度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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